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中国EMBA SOCIETY》杂志商务平台的作用,充分展现中国EMBA群体的经营智慧和生活方式,扩大刊物的影响力,特设立《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
  第二条 本理事会是由中国EMBA企业家节组委会主办的《中国EMBA SOCIEYT》杂志社发起的,以各大院校、商学院院长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知名企业、行政单位的优秀企业家、经理人组建的全国性组织。本理事会不受行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
  第三条 本理事会章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理事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二、宗旨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理事会宗旨是,整合政府、学术、媒体和相关企业资源,搭建企业家互通共赢的商务平台,促进中国企业家乃至中国企业的整体发展和提高。
  第五条 《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的基本原则:
1. 理事会本着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工作原则;
2. 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中国EMBA SOCIETY》理事会章程,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3. 理事会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一年一届。
三、理事会组成及基本职责
  第六条 《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在遵守《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章程的基础上组成;
  第七条 凡承认理事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1. 经国家教委批准具有设立EMBA教学资格的高校院长、著名教授;
2. 已毕业或在读EMBA课程的学员,准备报考EMBA学习的优秀企业家和高层管理者;
3. 每年每届向《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交纳会费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研究办刊风格,促进办刊质量,指导办刊工作;
2. 审议批准《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编辑部及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的理事会章程及其修改条款。
四、机构组成
  第九条 《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采取理事会会议方式行使权力。理事会议可分为定期理事会议和临时理事会议。定期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条 本理事会由全国重点大专院校、商学院院长、教授、著名经济学家、知名企业家等组成。设名誉理事长1名、顾问若干名,理事长1名,终身理事、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均为理事。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可申请连任。
  第十一条 《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EMBA SOCIEYT》杂志社。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人,以及工作人员若干人。理事会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五、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权利
1. 有权自愿加入和退出理事会,对理事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参加每年一次的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 对《中国EMBA SOCIETY》杂志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 优先或免费参加杂志社举办的各项交流、考察、研讨、会展活动,并免费在活动会刊上刊登理事单位介绍;
4. 可免费由秘书处代请有关领导、专家及新闻界人士深入企业进行指导或咨询;可联合杂志社共同举办各种研讨、推广活动;
5. 通过杂志优先或免费发布理事会成员所属企业的最新动态、相关文章或报道;
6. 每月在“商学院动态”栏目及时、免费报道理事成员院校的重大活动及最新动态;
7. 每期杂志刊登理事会全体成员名单;
8. 优先或免费获取《中国EMBA SOCIEYT》杂志及有关信息资料;终身理事、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可每期获得《中国EMBA SOCIEYT》杂志各15本、15本、10本、5本;
9. 免费在《中国EMBA SOCIETY》杂志上刊登规定数量的广告及相关宣传文章。终身理事每年刊登封二广告一期、插页广告三期;副理事长每年刊登封二广告一期、插页广告二期;常务理事每年刊登插页广告二期;理事单位每年刊登插页广告一期。理事会成员其他广告可优惠、优先刊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义务
1. 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的利益;
2. 支持《中国EMBA SOCIETY》杂志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国EMBA SOCIETY》杂志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安排专人负责与杂志社的日常联络,每月25日前提供信息动态及相关材料;
4. 在所从事的教学单位和工作企业,进行杂志的推广征订事项,吸收有效读者群;
5. 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六、经费及使用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为理事会成员交纳的理事会费及理事会其他有偿服务收入,其中终身理事为人民币二十万元,副理事长为每年人民币十万元,常务理事为每年八万元,理事为每年五万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费主要用于办公场地及办公费用、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理事会会务费用、材料费、机构办公电信费、广告宣传以及筹建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等各项开支。
七、理事会章程的修改及解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章程如需修改补充时,应由理事会秘书处拟定修改方案,报经理事会年度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的解散程序亦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EMBA SOCIEYT》杂志理事会秘书处。

                             《中国EMBA SOCIEYT》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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